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报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工作的通告》要求,请所有报考人员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疫苗“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
二、所有参加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考人员,均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无接种禁忌却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报考人员参加考试。
三、若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报考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1年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诊疗资料,或身体健康检查等相关资料(复印1份交接种点),前往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批准设立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开具。
如郴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新的防疫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在公开招聘的各环节,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履行防疫义务,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个人原因受以上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如期进入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6日
责编:朱宇燕
来源:郴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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